水是生命之源、生产之要、生态之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是企业涉水排放的核心遵循依据。对于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,明确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、规避合规风险,既是法定责任,也是保障生产经营的基础。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条款,梳理企业需重点关注的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。
超总量排污
Part 01. 违法行为
超总量排污是指企业污水排放浓度虽然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,但排放总量超过核定的控制指标,或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限额行为(如 COD、氨氮、总磷等指标超标),均属于违法行为。总量控制是旨在确保区域水环境容量不被突破,即使单厂浓度达标,若总量超标,仍会导致区域水体整体污染加剧。
Part 02. 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


私设暗管、渗井、渗坑违规排放
Part 01. 违法行为
私设暗管、渗井、渗坑排放废水。渗井、渗坑是指通过挖掘地下孔洞、缝隙,将污水直接注入地下土壤或地下水层;私设暗管是指企业不通过规范排污口,而是私自铺设隐蔽管道,将污水直接排放至河道、沟渠或地下。将有毒有害废水直接排放至土壤、地下水或市政管网(未达纳管标准);
Part 02. 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


规避监测
Part 01. 违法行为
所有重点排污单位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。包括但不限于:擅自停用、拆除、改动在线废水监测设备;伪造、篡改监测数据(如干扰传感器、编造监测记录);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保障设备正常运行。
Part 02. 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
无证排污
Part 01. 违法行为
无证排污是指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废水,或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仍排放。未按规定申报水污染物排放种类、浓度、总量等信息。
Part 02. 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
企业涉水合规的核心在于“知法、守法、防风险”。在线废水监测设备不仅是监管要求的“硬性配置”,更是企业自身合规管理的“眼睛”。可委托专业机构(如我司苏州聚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提供在线监测设备及运维服务,借专业力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,来提升合规管理水平,通过规范设备运维、明确法律边界,企业能够有效规避违法隐患,推动环保与生产的协同发展。
END
